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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医保局发布了《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信息发布者:冯仔建
    2020-08-27 08:04:02   转载
          据国家医保局网站消息,8月26日,国家医保局发布了《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意见拟规定,普通门诊统筹覆盖全体职工医保参保人员,支付比例从50%起步。

    针对8月26日最新公布的《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国家医保局有关负责人对其中的核心政策亮点及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进行了答疑解惑。


    【亮点】
    新政亮点之一:建立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共济保障机制
    覆盖范围:包括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在内的全体职工医保参保人员
    支付范围: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新增待遇)
    支付比例:50%起步,并适当向退休人员倾斜
    支付政策:针对门诊服务特点科学测算,与住院支付政策相衔接
    下一步将逐步扩大由统筹基金支付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并随着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健全,探索有病种保障向费用保障过渡;同时,门诊开展比住院更经济、方便的特殊治疗,可参照住院待遇进行管理。


    新政亮点之二:改进个人账户计入办法
    在职职工计入办法是:个人缴费计入个人账户,单位缴费全部计入统筹基金;计入水平:个人缴费基数2%以内
    退休人员:计入办法原则上有统筹基金按定额划入;计入水平:基本养老金2%左右测算
    改革后,参保人个人账户现有的钱不变,统筹基金与个人账户的结构更加优化,保障能力更强;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水平提高;当期新计入个人账户的钱减少,用来加强门诊保障;同时个人账户的使用范围拓宽。


    新政亮点之三:拓宽个人账户的使用范围
    改革后,享受人群将从从参保人本人扩大到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扩大支付范围:从原来只能支付职工本人的医疗费用,扩大到,支付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另外,还将探索用于配偶、父母、子女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等的个人缴费。


    【答疑】
    1、建立健全门诊共济保障收益哪些人群?
    全体职工医保参保人,包括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


    2、门诊共济保障有啥好处?
    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可报销;探索扩大门诊慢特病范围;门诊可以开展更经济、方便的特殊治疗。


    3、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要取消了吗?
    个人账户仍然继续保留,只是调整了计入办法。调整后,统筹基金对于门诊的保障功能更强,也就是说,职工医保制度对于门诊的报销待遇会更好。

    4、门诊共济机制实施后,还用多交钱吗?
    资金来自于减少单位缴费划入个人账户的部分,不新增单位和个人的缴费。


    5、为什么改革职工医保个人账户?
    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是特定历史时期的改革举措,现阶段其保障功能难以适应群众更充分的保障需求,历史局限性日益突出,例如门诊保障不足,平时不用,用时不够;共济能力差,年轻人、健康人用不了,老年人不够用;违规使用乱象时有发生。而改革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可以加强统筹基金对门诊的保障能力,提高门诊保障水平。


    6、改革后,个人账户原有的钱会变少吗?医保待遇会下降吗?
    不变。门诊保障待遇还能提升。改革后,参保人个人账户现有的钱不变,归个人使用,当期新划入个人账户的钱减少,用来加强门诊保障;统筹基金与个人账户的结构更加优化,保障能力更强;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水平提高。


    7、个人账户可以购买保健品吗?
    不可以。个人账户不得用于公共卫生费用、体育健身或养生保健消费等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内的其他支出。


    8、哪些人有职工医保个人账户?
    职工医保参保人有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我国职工医保制度于1998年建立,从建立之初就明确了医保基金实行统筹基金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方式,即统账结合。缴费有困难的个别企业和人员参保,只建统筹基金,不建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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