脱贫攻坚事关全区发展大局和民生改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或理由阻挠和破坏。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效,保障和服务乡村振兴战略,有效维护社会秩序,营造平安和谐社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法规和脱贫攻坚相关政策,区委政法委、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依法严厉惩治打击阻碍破坏脱贫攻坚工作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惩治重点
(一)以非法手段享受扶贫政策及其他补助的行为
1.故意隐瞒个人、家庭主要收入或大额财产,或者以要挟、胁迫等方式要求享受扶贫政策、索要扶贫资金的;
2.以恶意隐瞒户籍信息、变更年龄或者非法分户等方式违规享受公共政策、国家补助的;
3.编造虚假申报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冒领、骗取、套取产业扶持、危旧房改造、社会救助、医疗保障等资金的。
(二)不履行赡养义务和遗弃未成年子女的行为
1.以恶意分户拆户等手段,将老人分离,拒不履行赡养义务,甚至虐待老人的;
2.拒绝对老人居住的存在安全隐患危旧房进行安全改造的,或有安全住房而不将老人搬入安全住房居住的;
3.对年老、未成年、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赡养或抚养义务而拒绝履行义务,甚至有虐待、遗弃等情节,性质恶劣的。
(三)不讲道德、不守诚信类行为
1.享受着扶贫政策,但游手好闲,好逸恶劳,不思进取,越扶越懒,存在严重等、靠、要、赖思想,或者参与“黄赌毒”等违法犯罪的;
2.已享受国家扶贫和其他补助政策,拒不认账、故意隐瞒事实的;
3.故意隐瞒、歪曲帮扶成效,不懂感恩、恶意中伤帮扶干部的;
4.已享受易地搬迁、土地增减挂钩等政策,新住房达到入住条件,拒不配合拆旧复垦,长期存在“一户两宅”的;
5.有偿还能力而拒不偿还、恶意拖欠扶贫政策性贷款的;
6.使用财政扶贫资金与贫困户建立利益链接机制,有分红能力而拒不分红、逃避分红的。
(四)违法违规信访类行为
1.故意捏造扶贫领域违纪违法事实,或者在幕后指使、教唆他人捏造、歪曲事实、伪造证据,诬告陷害他人的;
2.利用微信、微博、QQ、抖音等在互联网或其他公众场所,发布不实言论、造谣生事,产生不良影响的;
3.相关单位、组织已依法依纪作出调查答复、并有明确结论的事宜,未发现新的事实和理由,捏造事实长期缠访闹访、诬告滥诉、陷害他人的。
(五)扰乱社会秩序类行为
1.无理纠缠帮扶干部,实施人身攻击、恶意骚扰的;
2.制造事端,故意围堵冲击国家机关、办公场所以及其他重要活动区域,严重扰乱社会秩序,或者以其他方式阻碍、破坏脱贫攻坚工作正常开展的;
3.村霸、宗族势力、农村“黄赌毒”等侵害群众利益的;
4.恶意损毁、破坏村容村貌,或者违反城乡环境治理、道路交通管理、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影响脱贫攻坚工作成效的。
(六)妨碍扶贫项目正常实施类行为
1.非法承揽扶贫项目,或者在项目施工中偷工减料、以次充好、致使项目不符合验收标准的;
2.故意拖延项目进度,影响扶贫项目效益发挥的;
3.被确定为危旧房,需改造以消除安全隐患,而拒绝改造的;
4.无故拖欠贫困户或农民工工资的。
(七)国家干部、公职人员挤占、挪用、截留、私分、虚报冒领扶贫资金,或者利用职务便利插手、干预脱贫攻坚项目推进的行为。
(八)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损害社会公序良俗和阻碍脱贫攻坚进程的行为。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信访条例》等法律法规。
三、惩治方式
根据违法情节轻重,给予违法行为人以教育、训诫、警告、行政处罚等。对屡教不改、屡犯不改的,将依法从严从重惩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举报电话
中共广元市昭化区委政法委员会:(0839)8724899
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法院:18283915009
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检察院:(0839)5205179、12309
广元市公安局昭化区分局:(0839)5205110
广元市昭化区司法局:(0839)8722544
特此通告
中共广元市昭化区委政法委员会 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法院
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检察院 广元市公安局昭化区分局
广元市昭化区司法局